揮發性鹵代烴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體廢物中揮發性鹵代烴的吹掃捕集/氣相色譜一質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固體廢物和固體廢物浸出液中氯甲烷等35種揮發性鹵代烴的測定。其他揮發性鹵代烴如果通過驗證也適用于本標準。 固體廢物樣品量為Sg時,35種揮發性鹵代烴的方法檢出限為0.2 ~0.4 μg/kg,測定下限為0.8~1.6 μg/kg。固體廢物浸出液體積為5.0 ml時,方法檢出限為0.2~0.4 μg/L,測定下限為0.8~1.6 μg/L。詳見附錄A。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固體廢物中揮發性鹵代烴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體廢物中氯甲烷等35種揮發性鹵代烴的吹掃捕集/氣相色譜一質譜法。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和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本標準驗證單位:黑龍江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大連市環境監測中心、長春市環境監測中心站、鞍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齊齊哈爾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和大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14年11月27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5年01月0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HJ/T 20工業固體廢物采樣制樣技術規范
HJ/T 299 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HJ/T 300 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緩沖溶液法